中國網財經11月12日訊(記者 王嘉浩)據信用中國(河北)消息,日前,冀中能源峰峰集團邯鄲寶峰礦業(yè)有限公司九龍礦因違反《安全生產法》、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》,被河北煤礦安全監(jiān)察局邯鄲監(jiān)察分局罰款11萬元。
據“冀煤安監(jiān)邯罰〔2021〕2041”《行政處罰決定書文》中顯示,冀中能源峰峰集團邯鄲寶峰礦業(yè)有限公司九龍礦因2021年9月10日至17日,4名職工對15249N切眼單元區(qū)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測定殘余瓦斯壓力,沒有取得防突特種作業(yè)操作證,被罰8萬元;因2021年10月10日、11日,15240采煤工作面進行爆破作業(yè),起爆地點未設置供給壓縮空氣的避險設施或者壓風自救裝置,以及15240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避難硐室內電話故障,無法與調度室直通,被罰3萬元。兩項合并,罰款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(¥110,000.00)。
河北煤礦安全監(jiān)察局邯鄲監(jiān)察分局認為,上述違法事實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三十條第一款、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》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。
資料顯示,冀中能源峰峰集團邯鄲寶峰礦業(yè)有限公司九龍礦成立于2012年11月,所屬行業(yè)為煤炭開采和洗選業(yè)。